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
出席人員:張委員嘉雯、劉委員正田、米委員光武、陳委員睿騏、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黃委員琦婷(鄒復証代)、林委員純央、崔委員靜菱、盧委員益祥、丁委員慧瑩(吳雅惠代)、黃委員瑞恆(洪倩文代)、陳委員明熙(張雅媛代)、謝委員芝玲、吳委員嘉真、范委員佳儀、楊委員蕎瑜
應出席:16位 實到:16位
主席:張學務長嘉雯 記錄:盧欣怡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資訊管理系000同學因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之記大過一次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二、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進修部二專一甲學生000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三、國際商務系提:四技三甲學生何00等四位同學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四、國際商務系提:四技四甲學生葉00等四位同學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五、國際商務系提:四技四乙學生鍾00同學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國際商務系提:二技二甲學生黃00等11位學生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本系二技二甲學生黃00、王00榮獲台北市進出口公會傑出國貿人才。
二、 本系四技四甲學生沈00、吳00、蔡00、薛00、 王00、何00、 李00、高00榮獲「2022大學生國際經貿與商務專題競賽」榮獲第一名。
三、 本系四技四乙學生劉00榮獲「111年貿易小尖兵赴新興市場企業實習計畫」實習專題競賽個人獎-技專校院組第一名。
四、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五條獎勵核定權責規定記大功,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
五、 本案業經國際商務系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6-15頁)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體育室提: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11學年度劍道錦標賽全國性比賽,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本校劍道運動代表隊范00及王00同學參加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11學年度劍道錦標賽,榮獲團體過關賽一般男子組第一名。
二、 范00及王00同學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擬予大功獎勵乙次。(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16-23頁)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國際商務系提:夜二技一甲學生000等2位,111學年度第1學期曠課超過23節,退學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本系夜二技一甲學生000,111學年度第1學期曠課超過23節。
二、 本系五專國貿三甲學生000,111學年度第1學期曠課超過23節。
三、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
四、 本案業經國際商務系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24-27頁)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會計資訊系提:進四技四甲000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進四技四甲000缺曠節數已超過23節。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辦理。
三、 本案經會計資訊系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應予退學處分。(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28-30頁)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財務金融系提:本系(科)五專二甲000、五專三甲000、進二技一甲000曠課達23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提案所列三位同學依學務處通知均曠課超過23節,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
二、 本案經財務金融系111學年度第1學期112年1月9日線上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校規辦理。(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31-32頁)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20分)
時間:112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
地點: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
出席人員:張委員嘉雯、劉委員正田、米委員光武、陳委員睿騏、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黃委員琦婷(鄒復証代)、林委員純央、崔委員靜菱、盧委員益祥、丁委員慧瑩(吳雅惠代)、黃委員瑞恆(洪倩文代)、陳委員明熙(張雅媛代)、謝委員芝玲、吳委員嘉真、范委員佳儀、楊委員蕎瑜
應出席:16位 實到:16位
主席:張學務長嘉雯 記錄:盧欣怡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資訊管理系000同學因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之記大過一次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二、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進修部二專一甲學生000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三、國際商務系提:四技三甲學生何00等四位同學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四、國際商務系提:四技四甲學生葉00等四位同學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五、國際商務系提:四技四乙學生鍾00同學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國際商務系提:二技二甲學生黃00等11位學生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本系二技二甲學生黃00、王00榮獲台北市進出口公會傑出國貿人才。
二、 本系四技四甲學生沈00、吳00、蔡00、薛00、 王00、何00、 李00、高00榮獲「2022大學生國際經貿與商務專題競賽」榮獲第一名。
三、 本系四技四乙學生劉00榮獲「111年貿易小尖兵赴新興市場企業實習計畫」實習專題競賽個人獎-技專校院組第一名。
四、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五條獎勵核定權責規定記大功,須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議。
五、 本案業經國際商務系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6-15頁)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體育室提: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11學年度劍道錦標賽全國性比賽,比賽成績優異,擬予記大功獎勵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本校劍道運動代表隊范00及王00同學參加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11學年度劍道錦標賽,榮獲團體過關賽一般男子組第一名。
二、 范00及王00同學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擬予大功獎勵乙次。(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16-23頁)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國際商務系提:夜二技一甲學生000等2位,111學年度第1學期曠課超過23節,退學乙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本系夜二技一甲學生000,111學年度第1學期曠課超過23節。
二、 本系五專國貿三甲學生000,111學年度第1學期曠課超過23節。
三、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
四、 本案業經國際商務系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24-27頁)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會計資訊系提:進四技四甲000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進四技四甲000缺曠節數已超過23節。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辦理。
三、 本案經會計資訊系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應予退學處分。(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28-30頁)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財務金融系提:本系(科)五專二甲000、五專三甲000、進二技一甲000曠課達23節案,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提案所列三位同學依學務處通知均曠課超過23節,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
二、 本案經財務金融系111學年度第1學期112年1月9日線上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校規辦理。(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31-32頁)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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