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史委員穎君(陳薏如代)、胡委員紹華、陳委員睿騏、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黃委員琦婷、林委員純央、林委員麗容、盧委員益祥(趙驥代)、丁委員慧瑩(請假)、黃委員瑞恆(楊承豪代)、曾委員朝源、謝委員芝玲(請假)、伍委員小玲(蔡誠一代)、黃委員郁成(請假)、龔委員子芸(請假)
應出席:16位 實到:12位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呂紹如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國際商務系提:本系二技二甲學生羅00榮獲台北市進出口公會傑出國貿人才,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二、國際商務系提:本系二技二甲學生王00等六位同學,榮獲2020大學生國際經貿與商務專題競賽第一名,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三、會計資訊系提:會計資訊系夜四技一甲000曠課時數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資訊系提:本系夜四技會資一甲000等2人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 夜四技會資一甲000等2人缺況節數已超過23節。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辦理。
(三) 本案經會計資訊系110學年度第1 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資訊管理系提:資訊管理系進四技一甲000同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進四技資一甲000同學110學年度第1 學期曠課達23節以上,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學期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不得主動辦理休學。」建議予以退學處分。
(二) 本案業經資訊管理系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000同學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夜二專一甲000同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依學務處進修學制110年10月27日之便箋辦理(如附件1),本系夜二專一甲000同學110學年度第1 學期曠課達23節以上,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款規定:「曠讀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建議予以退學處分。
(二) 本案經應用外語系110學年度第1 學期第1 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000同學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30)
時間: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
出席人員:盧委員智強、史委員穎君(陳薏如代)、胡委員紹華、陳委員睿騏、石委員雅惠(王怡文代)、黃委員琦婷、林委員純央、林委員麗容、盧委員益祥(趙驥代)、丁委員慧瑩(請假)、黃委員瑞恆(楊承豪代)、曾委員朝源、謝委員芝玲(請假)、伍委員小玲(蔡誠一代)、黃委員郁成(請假)、龔委員子芸(請假)
應出席:16位 實到:12位
主席:盧學務長智強 記錄:呂紹如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一、國際商務系提:本系二技二甲學生羅00榮獲台北市進出口公會傑出國貿人才,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二、國際商務系提:本系二技二甲學生王00等六位同學,榮獲2020大學生國際經貿與商務專題競賽第一名,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三、會計資訊系提:會計資訊系夜四技一甲000曠課時數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執行並書面通知家長。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計資訊系提:本系夜四技會資一甲000等2人曠課超過23節應予退學處分乙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 夜四技會資一甲000等2人缺況節數已超過23節。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辦理。
(三) 本案經會計資訊系110學年度第1 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依規定建議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資訊管理系提:資訊管理系進四技一甲000同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進四技資一甲000同學110學年度第1 學期曠課達23節以上,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學期曠課達23節者,應予退,不得主動辦理休學。」建議予以退學處分。
(二) 本案業經資訊管理系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000同學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應用外語系提:應用外語系夜二專一甲000同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因曠課達23節以上之退學案,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 依學務處進修學制110年10月27日之便箋辦理(如附件1),本系夜二專一甲000同學110學年度第1 學期曠課達23節以上,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款規定:「曠讀達23節者,應予退學,不得主動辦理休學。」建議予以退學處分。
(二) 本案經應用外語系110學年度第1 學期第1 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依規定建議000同學應予退學處分。
辦 法:提本會審議通過後,依決議陳請校長核定發布。
決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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