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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6月21日(星期三)中午12時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行政會議廳(大廳)、桃園校區弘毅樓A118會議室
出席人員:張委員嘉雯、劉委員正田、李委員俞麟、陳委員玉麟(簡慧紋代)、黃委員焜煌(陳姵羚代)、林委員玟君(請假)、米委員光武、周委員麗娟、楊委員進雄(黃世榮代)、汪委員瑞芝、張委員旭華(顏嬿真代院長、朱品豪代系主任)、彭委員勝龍、廖委員文華、陳委員春富(鄭如齡代)、周委員旭華(高啟中代)、江委員淑玲(請假)、吳委員瑞萱(梁平和代)、楊委員葉承、施委員翠倚(張艾玨代)、葉委員清江(趙驥代)、蘇委員建興(林育志代)、連委員俊名、陳委員明熙、歐陽委員芳泉、張委員婕、陳委員睿騏、陳委員鳳隆、石委員雅惠、張委員隆君(鍾郁蕙代)、姜委員凱心(王惠珍代)、鄒委員慶士(請假)、高委員啟中、黃委員鼎豪、黃委員琦婷、吳委員威震、林委員麗容、林委員宜霓(莊健鴻代)、盧委員益祥、李委員文毅(黃立芳代)、陸委員靜容、黃委員啟東、崔委員秀里(劉祖毓代)、朱委員以恬、曾委員朝源、楊委員蕾(曾靖文代)、謝委員芝柔(請假)、謝委員博全(請假)、黃委員柏棟、張委員妤慈(請假)、紀委員彥綸(請假)、沈委員美君(請假)

應出席:53位(李總務長俞麟同時擔任體育室主任、張院長旭華同時擔任應用外語系主任)

實到:43位

主席:張學務長嘉雯 記錄:盧欣怡
壹、主席致詞
貳、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貳、確認上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暨執行情形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請假規則」,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擬修訂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提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6月15日經校務會議審議,待收到奉核之會議紀錄後,再簽呈校長核定。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擬成立學生社團「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野餐社(桃園校區)」,提請審議。
說 明:一、野餐為「即興與非正式」的混合概念,學習野餐相關知識及手作食物,並享受野餐的純樸快樂時光,在忙碌的生活之餘放鬆身心,也能與新認識的朋友自在的聊天。
二、為培養學生課餘之手作能力,本社團將透過教學較為簡易的手作食物為目標,每個禮拜於校內學習,輕鬆又能學到技能。並定期舉辦野餐活動,召集大家一同享受悠閒的時光,在繁忙的生活中找回自我。
三、本案業經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4-14頁)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一、考量維護校園安全,請該社團於組織章程內明訂社團於校園內活動不得用火。
二、經現場委員匿名投票表決,現場領票數共計36票,同意31票、不同意3票、無效票2票,故本案通過成立。組織章程請一併修正。
提案二、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修訂本校「德育卓越獎遴選要點」乙案,提請 審議。
說 明:一、為使本校德育卓越獎遴選要點之名稱及相關內容能夠更臻明確、減少爭議,爰擬修訂旨揭要點之名稱為「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操行卓越獎遴選要點」及相關條文。
二、該要點業經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以上提案內容,請參閱第15-19頁)
辦 法:本案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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