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第2學期衛生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1學年度第2學期『衛生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 112年5月4日(星期四)12:40至13:30
二、地點: 行政大樓七樓第一會議室
三、主席: 劉教務長正田(代理黃副校長焜煌) 紀錄: 陳組長黛娜
四、出席人員:
劉教務長正田、張學務長嘉雯、李總務長俞麟(陳莉玲組長代)、李體育室主任俞麟(王嘉吉老師代)、軍訓室米主任光武、主計室洪文平主任(陳麗美組長代)、陳杏棻副教授(資管系)、陳韻如助理教授(創科系)、總務處事務組陳信宇組長(黃偉峻專員代)、環境暨健康保健組陳黛娜組長。
未出席人員:黃副校長焜煌、姚蕙芸副教授(會資系)、陳亭穎委員(財稅系)、紀彥綸委員(財金科)。
列席人員:王護理師孝友。
- 主席致詞:
感謝各委員百忙中出席會議,出席過半,宣佈會議開始,勞請各委員多多提供
意見。
- 確認上次會議決議及執行情形
提案一: 制定本校麻疹及水痘個案處理作業流程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3.9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100013774A號函示學校衛生輔導書面審查改善意見後續辦理。
二、該作業流程參考108年06月19日修訂之傳染病防治法、108年 10月1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80200927號函「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衛福部疾病管制署108年05 月31日「麻疹疫調、接觸者追蹤管理及群聚事件處理原則」及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慈濟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亞洲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嶺東科大、首府大學及中央警察學校等9校相關資料制定。
三、本案業經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修正後通過。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通過至今於112.01.02及112.04.20共有2位水痘個案之發生, 均依作業流程辦理傳染病通報及追蹤管理等事宜,兩個案未於學校宿舍住宿,均於家中休養,已結案。
- 提案討論
提案一:修訂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人事室112年2月6日北商大人事室字第1120560082號簡便行文表後續辦理。
二、本校組織規程第9條、第15條及第22條之2修正:學生事務處健康保健組整併至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並增設環境暨健康保健組,自112年2 月1日生效。
三、本案依單位整併異動修訂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有關112學年度新生健檢醫院標案方式,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第八條敘明:「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又依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規定辦理。」。
二、本組始於94學年度起辦理承攬廠商到校團體體檢,至今各學年度成效良好,故擬續辦理。
三、109學年度新生健檢費用(決標價格)為新台幣800元整,由學生自行付費支應。
四、112學年度新生約為2100人(五專 350人,日二技276人,日四技374 人,碩博班171人,進修四技231人,進修二技378人,進修二專80 人,外加名額197人, 外籍及轉學生等未含),以每人預算金額800元計,總金額為1,680,000元。為提高行政效率,建請本次合約期限為1年,後續擴充2年,3年採購金額合計5,040,000元,並以「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 註:111學年度新生健檢日受檢人數為臺北1546人、桃園249人,共1795人。(未含後續自行到院受檢者)
五、「94-109各學年度新生健檢標案方式及決標價格」及「各標案方式之優缺點比較表」 (如附件)。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由本組協同總務處辦理後續標案相關事宜。
決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三 : 有關113及114年度本校健康促進計畫,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08.8.21臺教綜(五)字第1080116963號函示:自109年度起以一次申請兩年度計畫為原則,並需經衛生委員會通過於提報當年9 月30日前申請。
二、111及112年度計畫目前尚執行中,113及114年度本校健康促進計畫如書面資料。
辦 法: 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由本組於期限內提報教育部申請。
決 議: 撤案。待教育公文到校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主管異動底定後再召開臨時會議討論。
提案四 : 修訂本校「傳染病住宿生隔離個案作業要點」部分條文,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人事室112年2月6日北商大人事室字第1120560082號簡便行文表後續辦理。
二、本校組織規程第9條、第15條及第22條之2修正:學生事務處健康保健組整併至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並增設環境暨健康保健組,自112年2月1 日生效。
三、本案依單位整併異動及現況修訂本校「傳染病住宿生隔離個案作業要點」部分條文。
辦 法:本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 : 第三點各單位任務分工與權責之6依權責提供防疫物資使用(如:口罩、快篩試劑),於試劑後加「等」字;餘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無。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