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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通識中心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112919(星期二)中午1210~下午130

地點: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室(桃園校區同步採視訊會議)

主席:張主任婕                             紀錄:楊絜甯、俞家凱

出席人員:張主任婕、林委員怡安、黃委員啟東、鍾委員哲宇(視訊)、林委員修德

學生代表:由學會推派之

一、主席報告:

因應本校教務處112628日發文,為實踐校園永續力及社會責任,鼓勵教師在課程融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以培育未來社會之永續人才,本校教學大綱內容增加SDGs永續發展目標填選項目,故敬請中心教師依校務發展方向於維護課程大綱時,點選相對應之指標。

二、提案討論:

提案一: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各學制選修人數不足10人是否停開課或維持續開課之班級,提請討論。

  明:

1.112-1第二階段選課業已結束,攸關本中心擬停開課之班級,如下一覽表:

開課班級

科目名稱

授課教師

學分

選修人數

上課時間

二技通識核心必修

人權法治與社會正義

陳閔翔

2

0

週三3.4

四技通識核心必修

心靈與品格素養

范俊銘

2

0

週四1.2

防災科學實踐

洪煒峰

2

0

週四1.2

防災科學實踐

洪煒峰

2

0

週四3.4

進四技興趣通必選

原住民語言與文化

張宇欣

2

0

週四11.12

進四技興趣通必選

創意設計理論與應用

姜寶美

2

0

週四11.12

進二技通識核必修

生活藝術賞析

張璐瑜

2

0

週三1.12

2.二技通識核心必修課程,每週二78節施少棠老師開設之「人權法治與社會正義」,截至第二階段選課結束止,選課人數總計為9人,考量該門課程之同時段同領域之其它課程人數已超收(座位已額滿,且授課教師因擔心其加簽過多學生會影響其教學授課品質),為利學生於畢業前可順利修習課程,故建請委員同意該門課程續開課。

3.上述說明2,依本校「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十七條及本校「選課作業注意事項」第五點辦理。

4.本案依委員討論決議後,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二:本中心擬於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起,依各學制開課需求,增開設多門必修/必選修課程,提請討論。

  明:

1.本中心擬於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及113學年度起,依各學制開課需求,增開設多門必修/必選修課程,如下一覽表:

開設學制

開設學群

領域別

科目名稱

學分

年度

學院部

通識核心

必修

永續發展領域

資訊素養與社會聯結

2

113

數位生活與資訊應用

2

113

通識興趣

通必選

國際視野

英語文相關

新聞與媒體英文

2

112

國際視野

國際英語文測驗基礎

(不列入總畢業學分數)

0

112

應用科學

AI時代媒體文化

2

112

人文藝術

經典中的浪漫美學

2

112

文學與影像的交織

2

112

自然書寫與環境倫理關懷

2

112

生活彩繪技去

2

112

躍進歐洲美學文化與觀光

2

112

專科部

二專學制

通識核心

必修

永續發展領域

資訊應用科技概論

2

113

2.說明1之開課計劃書,詳見附件一。

3.本案業俟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其課程可放寬自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如舊生之課程科目表與新生之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有利於學生畢業之權益優先採用之。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三:113學年度通識五專學制、修進部二專學制、日/進修部四技及二技學制之課程科目表」,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113學年度通識教育五專學制、修進部二專學制、日/進修部四技及二技學制之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二。

2.本校五專前三年之通識課程,依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發展安排及調整,並為落實課程審查機制,定期/學年召開課程委員會議審查之;為提昇教師知能研習,鼓勵中心各組教師定期/學年召開小組會議交流,惟因疫情因素,可採遠距會議或線上群組交流;另為提昇教學品質,本中心依本校教學評量實施要點定期審視教師教學品質,以期符合本校學生及教育部要求。

3.本案業俟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通識日/進修部大學學制之興趣選修課程可放寬自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基礎及核心必修課程則可放寬自105學年度入學學生之抵免學分及課程,如舊生之課程科目表與新生之課程科目表有所衝突時,需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及有利於學生之畢業權益優先採用之。據前述會議過案,同步修正各學制之通識學分規劃表單,並公告之。

4.有關日/進修部各學制各學年度核心必修修習範疇認列抵免對照表如下:

/學制

105-111

106-109

110-111

112-113

五專部

生活科技(105-111)

生活科技

生活科技

資訊科技

/進修部

四技學制

二技學制

民主社會與

當代公民(105)

民主法治領域

公民意識/

文明思維領域

公民意識

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105)

環境保育領域

環境保育/

生命科學領域

永續發展

藝術與人生(105)

生活美學領域

生活美學/

心靈探索領域

生活美學

進修部

二專學制

公民意識/文明思維

公民意識

環境保育/生命科學

永續發展

生活美學/心靈探索

生活美學

5.續上述說明4,如105學年度入學前學生之課程修習與106-113入學年度學生之課程修習有所有衝突時,則經中心主任依本校通識核心課程領域之發展有利於學生畢業權益核示之。

6.各學年度學生仍先依通識教育中心公告之入學年度課程先行修習為原則,如欲特殊情事,則依上述說明45辦理。

7.通識各學制各領域之課程開設,則依通識教育當學年度公告為准則。

8.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四:攸關國防部提倡就學服役「3+1」方案,本校113入學年度之大學部四技制學生,通識課程是否可提供其彈性修業,提請討論。

說明:

1.本案因應國防部提倡就學服役「3+1」方案,故教育部研擬各大學能提供彈性修業模式供學生修習。

2.為因應說明1之教育部彈性修業模式,建請委員同意113入學年度之申請就學服役「3+1」方案之大學部四技制學生,可經由中心視申請學生之實際情況,並考量課程開課彈性規劃、師資增聘需求及本校暑修班之開設標準等配套措施,協助學生修習通識課程,以確保本校通識課程之教學品質。

3.除上述說明2之配套措施外,針對113入學年度之申請就學服役「3+1」方案之大學部四技制學生,建請委員同意其可以非應屆畢業生身份申請校際選課(含暑期課程及視訊課程)。惟前述需以報告書方式申請說明,以利本校教務處後續存查。

4.上述說明23,因涉及本校之「學生選課辦法」、「選課作業注意事項」、「校際學生選課」及「暑期重補修班授課辦法」等規定,故建請各系及教務處針對申請案之學生,可採行彈性或專案修課方式辦理。

5.本案經中心課委員會討論決議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五:本中心擬於112-117學年度依實際排課需求增開設跨系五專二年級之英文()上、下班級,提請審議。

  明:

1.108學年度起,本中心及部分系科陸續接獲英文教師、家長及同學反應,五專二英文()(),重修人數眾多。前述重修生因五專課程繁重及課程衝突,故多無法申請重修,故經家長反應,期望中心能協助增開五專二()()之跨時段課程,供學生重修。

2.續上述說明1.本班級以重修生修習為優先申請,教師可依教室可容納人數及特殊情事,同意少數非重修生加簽。餘五專二年級之各系、科之英文二課程仍以入班修課為主。另重修生修畢且達課程選課標準分數60分以上(),即可認列該學分數。

3.續上述說明12,如未有增開課程需求,則仍依原班級所需開排課即可。

4.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六:本中心擬於自112學年度起依系、科及學院所需,擬於學院部增/1-3間核心或興趣選修課程,提請審議。

  明:

1.109學年度起,本中心及部分系科陸續接獲家長及同學反應,因恐部分學院於畢業前需修畢系、科之模組課程,惟課程繁重及部分選修課程衝突,故恐於畢業前無法修畢通識課程,故建請中心能依系、科之實際需求協助於部分冷門時段增開核心/興趣選修課程(因系、科模組選修課程與通識共同時段衝突),以供學生於畢業前可順利修畢通識學分。

2.續上述說明1.另考量本校開課比例,故實際排課如無需求,則可實際情況減排核心/興趣選修1-3門課程。

3.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後,依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議:

照案通過。

提案七:112學年度之通識教育中心各學制課程外審結構大綱,提請審議。

說明:

1.檢附112學年度之通識教育中心各學制課程外審結構大綱,如附件三。

2.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送中心會議審議。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八:是否修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明:

1.中心於1128月間接獲夜二技二學生反應,其表示希望通識課程可開放讓二技二學生於二年級時皆可自由跨選,不分學院自由選課,雖中心同仁已明確向學生說明,為顧及學生學習及教師授課品質,且為確保學生於畢業前皆可順利修畢通識核心課程,故建議仍維持分學院選課,惟學生仍期望中心可再行考量,故送本會續討論之。

2.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四。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是否修正後,續辦理後續事宜。

決議:

照案通過。

提案九:「統計程式與企業生活微學程是否申請停辦,提請審議。

  明:

1.「統計程式與企業生活微學程」原為增進學生對數位應用的認知,培養多元數位科技專業能力,及因應教育部計畫案之需求而規劃辦理之,惟現已完成計畫執行,故擬申請停辦。

2. 續上述說明1,關於原修習課程且有意申請修畢學程證明書之學生,仍會依本中心及各系科規定,建請予以學分認定,且針對申請學程證明之學生,仍會提供學分證明書,以茲證明。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依說明1辦理,照案通過。

提案十:「企業數位與數據管理微學程是否申請停辦,提請審議。

  明:

1.企業數位與數據管理微學程為增鼓勵學生跨領域學習,培養數位科技專業領域應用及溝通合作能力人才,及因應教育部計畫案之需求而規劃辦理之,惟現已完成計畫執行,故予申請停辦

2.續上述說明1,關於原修習課程且有意申請修畢學程證明書之學生,仍會依本中心及各系科規定,建請予以學分認定,且針對申請學程證明之學生,仍會提供學分證明書,以茲證明

3.本案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修正後通過,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依說明1辦理,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112年主管共識營建議,本校大學部之每門必修課程皆需設定至少三項與Ucan共通職能有關之指標,提請討論。

說明:

1.11295日主管共識營建議及校務發展方向,本中心大學部之每門必修課程皆需設定至少三項指標與Ucan共通職能分項有關,前述指標如下:

Ucan共通職能之指標項目及說明

項目

說明

溝通表達

透過口頭,書面方式,表達自己的想法使他人瞭解,並努力理解他人所傳達的資訊。

持續學習

了解能力發展的重要性,並能探索、規劃和有效管理自身的能力,並保持繼續成長的企圖心。

人際互動

依不同情境,運用適當方法及個人風格,與他人互動或共事。

團隊合作

能積極參與團隊任務,並與團隊成員有良好互動,以共同完成目標。

問題解決

遇到狀況時能釐清日題,透過系統化的資訊蒐集與分析,提出解決方案。

創新

在有限的資源下,不侷限既有的工作模式,能夠主動提出新的建議或想法,並落實於工作中。

工作責任及紀律

瞭解並執行個人在組織中的責任,遵守組織及專業上對倫理、制度及誠信的要求。

資訊科技應用

運用各行業所需的資訊技術工具,有效存取、管理、整合並傳遞訊息。

2.本案礙於時間緊迫故建請中心課程委員會將通識大學部課程領域依其課程特性各擇說明1之三項指標對照,並於會後授權於各組組長於組內再次進行修正後通過。

3.本中心112學年度之大學部四技部及二技部之必修課程分列如下:

(1)四技部之必修課程:

分類

領域

類別

課程名稱

基礎必修

語文思辯

國文領域

大學國文選(一)(二)

應用文與習作

英文領域

英文(一)

英文(二)

英文(三)

核心必修

公民涵養

公民意識/文明思維領域

人權法治與社會正義、民主社會與當代公民、東方文明思維、西方文明思維

環境保育/生命科學領域

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智慧綠能、生命科學與人類生活、生命科學與人生

生活美學/心靈探索領域

生活藝術賞析、藝術與人生、職場倫理與教育、生涯發展與規劃

(2)二技部之必修課程:

分類

領域

類別

課程名稱

基礎必修

語文思辯

國文領域

國文

英文領域

英文

核心必修

公民涵養

公民意識/

文明思維領域

人權法治與社會正義、民主社會與當代公民、東方文明思維、西方文明思維

環境保育/

生命科學領域

全球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智慧綠能、生命科學與人類生活、生命科學與人生

生活美學/

心靈探索領域

生活藝術賞析、藝術與人生、職場倫理與教育、生涯發展與規劃

4.本案經中心委員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授權由中心各組組長於組內進行討論修正後,續送中心會議討論。

提案十二:通識五專學制、修進部二專學制、日/進修部四技及二技學制之課程與核心能力對照訂定及修正,提請審議。

說明:

1.本中心之通識教育課程理念旨在以「公能弘毅」校訓為精神總指標,以學校二大培育目標「專業素養、品格素養」及四大核心能力指標創意創新、社會關懷、實務技能及自我管理為指導原則,並依此訂定通識六大核心能力指標「環境教育、國際宏觀、社會倫理、品味鑑賞、問題溝通、語言思辯」,且為符合國際發展趨勢,故本中心之能力指標也將不定期修正。

2.檢附通識教育「五專學制、修進部二專學制、日/進修部四技及二技學制之課程科目表,如附件二。

3.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討論後,訂定及修正各學制之課程及六大核心能力指標對照表。

4.本案經中心委員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授權由中心各組組長於組內進行討論修正後,續送中心會議討論。

提案十三:110-111學年度創新學院同學因系統選課設定及顯示,誤選且修畢了選修課程之認列為核心領域課程(非生活美學),提請審議。

說明:

1.本中心因109-110學年度,陸續接獲學生反應,希望能於大學部增開可認列生活美學課程之興趣選修課程,據此,中心於110-111學年度陸續增開多門可認列生活美學課程,惟為協助學生更加了解可認列之課程,故經與教務處溝通後,將前述課程暫時設定於核心課程系統下,以利學生方便選修

2.續上述說明1,部分學生因尚不了解課程選修及認列方式,故選修說明1之課程誤認列為公民意識/文明思維或環境保育/生命科學領域

3.綜合說明12,與教務處同仁溝通後,考量大部分學生皆為應屆畢業生,且有補修課之困擾,故建請委員針對此案予以放寬認列。

4.本案經中心委員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1.本案依說明3辦理,予以放寬放列。

2.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修正「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提請審議。

說明:

  1. 經年有部分學生於入學後約2-3年才向通識中心申請英文免修,前述與本辦法之第六點不合,故大多予以退件,惟有部分案件屬特殊狀況,故以專案處理之。
  2. 續上述說明1,自110學年度起,申請之個案日益增多,為免辦理免修之同仁有初步認定之困難,故建請修法。
  3. 檢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英文課程學分免修辦法,詳如附件五。
  4. 本案經中心課程委員討論決議後,續提中心會議討論。

決議:

經委員討論決議後,授權由英文組組長於組內進行討論修正後,續送中心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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