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處務會議(112.11.07)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總務處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1月7日(星期二)上午10:00
地點:總務長室
出席人員:陳組長信宇、江組長志雄、劉組長碧芬、陳組長莉玲、孫組長秀蘭、王組長川銘(視訊)
主席:李總務長俞麟 記錄:沈慧敏
壹、報告上次會議主席宣達、各項決議、臨時動議之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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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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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達 |
3.為瞭解同仁辦理的業務內容,請不定期填報「工作日誌」供參,以利追蹤業務推動情形。首次請全體同仁均填寫(密件,可e-mail總務長信箱或紙本簽名後密封逕送總務長),爾後如有窒礙難行或需協助之處均可隨時填報反應。 |
綜合業務:已於10/12、10/26電子郵件提醒同仁於10/30前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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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關小額採購估價單張數,經參考其他機關學校,並與校內單位溝通,擬改為3萬元以下免附,3~15萬元附1張估價單。請事務組就本校「辦理採購授權表」注意事項涉及內容提行政會議修正。 |
事務組:提112/11/7處務會議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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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為充實「場地管理資訊系統」網頁內容,提高場地租借率,請經管組行文各場管單位提供照片資料(至少2張,含全景及設備資訊)。 |
經管組:已請資網中心依指示修改系統,完成後再請各管理單位依權限自行修改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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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討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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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
1.有關資網中心請本處更新「修繕通報管理系統」窗口人員資料1案,請經管組依前開宣達事項第6項一併辦理。 |
經管組:已依長官指示以簡便行文表請各單位提供修繕系統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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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桃園校區近期出現虎頭蜂,為避免人員遭受攻擊螫傷,擬將4棵鳳凰木移除1案,請綜服組洽相關專業單位協助瞭解處理。 |
綜服組:目前已將鳳凰木突枝修剪避免蜂類聚集,4棵鳳凰木暫不移除。 |
貳、主席宣達事項
1.本校「112學年度(教育部)科技校院追蹤評鑑-課程與教學」,訂於112年12月19日接受台灣評鑑協會實地訪視,有關「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總務處撰寫重點為優化校園工程,訪視當天日程表及參訪路線等相關資訊屆時由秘書轉知各組,另二校區各場地及公共設施之清潔、修繕,請提早規劃作業。
2.有關採購契約之履約期限,請注意勾選適當選項,以免發生爭議。
□廠商應於___年___月___日以前或(□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___天/月內將採 購標的送達 ______ (指定之場所)/完成___(交易條件)。
3.依採購法規定底價於決標前應保密,主計室提醒決標紀錄完成後,採購單位簽呈內容可將底價帶入,以資完整,例:廠商報價進入底價(○○元),經主持人當場宣佈決標。
4.112學年度校慶活動籌備會議紀錄-臨時動議:有關臺北校區大門綠廊道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廠商預計於12月25日完工,校長已裁示「12月15日前先完工外觀設施及維持校慶當日門面整潔」,請營繕組注意辦理。
5.校長指示「臺北校區五育樓八樓西側(801-804室)增設研究室工程」、「臺北校區球場暨周邊設施改善工程」提報教育部申請補助,已請營繕組趕辦彙整二案計畫書及報部作業。屆時財物分類等相關事宜,請經管組依權責賡續辦理。
6.時序已入冬,氣温如低於25度,請各組開啟辦公室大門,以利空氣流通,原則訂於12/1開啟。另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請同仁討論公事時注意音量大小。
7.校長於112/10/23會勘作業指示,未來承曦樓1樓將規劃為推廣教育中心辧公室及書局,臨走道側牆壁改為透明玻璃,B1F空間作為推廣教育使用,屆時B1F廁所將啟用,請注意公共空間的清潔維護。
8.宣導:
(1)主計室112/10/18電子郵件:為簡化行政業務,執行業務有先行代墊之需,得以「代墊款項請示單」(代墊項目以請示單所列為限)取代簽呈以提升行政效率;代墊人以正式編制人員、契僱人員及各類計畫專任助理為限。
(2)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機關於辦理工程採購時,請主動邀請主(會)計及政風人員列席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並依權責協助提供意見,基於主(會)計人員熟悉預算法規,政風人員較能掌握廉政資訊,於採購過程中參與審查,對降低機關採購人員風險及促使其公正辦理採購,均有正面助益。
(3)資網中心112/10/20書函:配合「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請各組注意有無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大陸廠牌,但不僅限),如有應即下架停止使用。
參、各組工作報告(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事務組提:修正本校「辦理採購授權表」注意事項,提請審議。
說 明:
(一)本校「辦理採購授權表」注意事項第11點後段規定略以,小額採購案件(15萬元(含)以下)未達1萬元之案件附1張報價單,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案件附2張(含)以上報價單。惟實務上於採購文具、餐點等性質之小額採購案件,常有無法事先取得報價單,或有取得報價單困難之情形,爰擬修正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
(二)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惟為落實採購審核程序,注意事項第11點擬修正為:「未達3萬元之小額採購案件於請購時免附報價單,3萬元以上未達15萬元之案件附1張報價單,經一級主管檢視請購單及報價單無誤後,再決行辦理採購。」。
(三)另因各教學及行政單位透過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之時程需求不一,如依據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每年由總務處分2次統一彙整辦理電腦、影印機及冷氣之採購,除不符採購效率外,亦未能及時提供需求單位採購所需設備,且前揭採購項目之共同供應契約均無大量採購優惠條款,爰擬刪除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
辦 法:經本會議審議通過後,續提行政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另第8點參考營繕組意見一併修正(如附件)。
提案二、綜合業務提:有關112年度總務處績優職員推薦1案,提請確認。
說 明:
(一)依本校「績優職員選拔及獎勵要點」第五點「由各單位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推薦人選,並經各該所屬單位召開相關會議通過..」辦理。
(二)本案經請各組推薦適當人選,僅營繕組推薦1人(朱OO行政組員),並依規定填具「績優職員優良事蹟推薦表」,爰依上開規定提處務會議確認。
辦 法:經處務會議確認後,提送人事室續提契僱人員審議委員會評審。
決 議:本處績優職員推薦朱OO行政組員。
伍、臨時動議(無)
陸、工作協調
1.有關外單位租借使用場地,遺留垃圾之處理方式(10/13事務組 mail 經管組,10/12國際會議廳場地租借單位遺留垃圾1案),查「場地提供使用申請單」注意事項已規定「場地使用後請務必回復及清潔場地」,擬討論:
(1)界定垃圾大小
(2)區辨權責處理單位
(3)是否納入申請單,以明確規範
協調結果:請經管組承辦人於校外單位場地用畢後,現場確認場地回復情形,如未符本校規定予以告誡並記點。
2.事務組採購跑班教室課桌椅,有關財物列帳處理方式
協調結果:請購單位可視課桌椅實際使用情形(使用頻繁、容易耗損等),於請購單註明擬改列「消耗品」原因,續由經管組核判。
3.有關採購暨修繕申請單之修正案
協調結果:
(1)備註文字修正為:
一、採購暨修繕申請均需登入「網路請購系統」立案,簡易修繕案(如換燈管)可授權二級主管簽章,即可成立申請案。
(2)決行欄位文字修正為:
未達3萬元之小額採購案件免附報價單,授權教學單位二級主管決行。
3萬元以上未達15萬元案件附 1 張報價單,授權一級主管決行。
(3)以上修正內容請秘書彙整提送主計室修正「網路請購系統」之「採購暨修繕申請單」,爾後各單位均需上網申請列印申請單,事務組及營繕組「表單下載」不再提供申請表。
柒、散會(11:40)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辦理採購授權表
注意事項:
一、採購案如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性質不適用本表及注意事項,改依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各類採購案件,均應在請購案於會計系統完成預算控帳,且獲權責主管書面或電子公文核准後方得辦理。
三、桃園校區小額採購案件除為購置第六點列管品項物品外,在單位已有預算且未轉移用途前提下,得先免會主計單位,核銷時再行補會。
四、設備因損壞或老舊不堪使用,致需以新購設備取代舊有設備者,需求單位應先將舊有設備向經營管理組辦理報廢後,檢附報廢單影本再提出申請。緊急採購案件,經經營管理組同意者得事後補辦報廢。
五、逾小額採購金額以上的採購案,如有合理之需求必須用特定廠商或品牌、規格者,應由需求單位填妥限制性招標申請表確認適用限制性採購後,隨採購申請簽呈併送承辦單位辦理。
六、採購書籍、期刊、無形資產、家具、家電、通訊設備(個人使用)及禮品等為本校採購列管物品,均應事前先送會相關單位審核後,始得辦理採購。
七、採購辦公室、會議室及各集會場所使用之桌、椅,應依附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單位使用桌椅採購分級標準表」之規定辦理。
八、各單位自辦之工程類採購案件,如涉及有更改或新設水電及電話線路、隔間牆、門窗或敲打樑柱與門扇加鎖等狀況者,申請單均需應先知送會總務處營繕組(臺北校區)或綜合服務組(桃園校區),確認有無影響建築物安全或違反校內規定與相關法令。除教學單位外,新購或升級電腦者,不論金額大小,應先送會資網中心。
九、除桃園校區的小額採購案得傳真或口頭確認外,逾 1 萬元非緊急需求的新增工程與財物採購案件,申請陳核時均應先會總務處經營管理組認定財產類別。
十、為避免規避採購法疑慮,兼顧批量採購降低成本,除計畫類設備依本校科研採購作業要點規範辦理外,其餘各單位電腦、影印機及冷氣,限每年 3 月底與 9 月底提出採購交由總務處統一彙整辦理。
十一 十、未達 3 萬元之小額採購案件於請購時免附報價單,3 萬元以上未達 15 萬元之案件附 1 張報價單,經一級主管檢視請購單及報價單無誤後,再決行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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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
(承辦單位填寫)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採購暨修繕申請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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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填寫申請人所屬單位) |
送貨營繕地點 |
(申請人填寫樓名、樓層、室號等) |
需用時間 |
(如餐點案等有時間限制者,務請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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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
(請申請人填寫需求或請修項目之名稱) |
申請單位檢附文件 |
□報廢單影本(舊換新需附) □限制性招標申請表(限制性招標需附) □規格書 □產品型錄 □簡圖 □補充說明便條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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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請申請人填寫需求原由、數量、種類、功能或損壞狀況等,本欄位不敷填寫時,請另附便條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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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
□本案擬由總務處業務單位辦理。 □本案非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且符合自辦規定,擬由申請單位自行辦理。 (請申請人勾選) |
新購案件 經費來源 |
□本年度預算已分配有案。 □年度未編預算,已請由校方相關統籌款項支付。(需另附專案簽核) □其他( )(請申請人勾選,修繕案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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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編號 |
品 名 |
規 格 |
單位 |
數量 |
單 價 |
小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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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案時請申請人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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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填寫) |
(承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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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類別 |
(保管組填寫) |
經費科目 |
(會計室填寫) |
估價預算金額 |
(承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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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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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簽單位意見 |
(請申請人註明送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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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檢陳文件 |
□估價單 □預算表 □契約草稿 □投標須知 □設計圖 □規範 □施工說明書 □招標公告稿 □市內電話業務申請書 □其它( ) |
擬辦 方式 |
□小額採購 □限制性招標(比、議價) □共同供應契約( ) (承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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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單 位 |
申請人 |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
承 辦 單 位 |
承辦人 |
年 月 日 |
財產管理 |
承辦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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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主管 |
年 月 日 |
二級主管 |
年 月 日 |
二級主管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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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主管 |
年 月 日 |
一級主管 |
年 月 日 |
校
長 |
未達3萬元之小額採購案件免附報價單,授權教學單位二級主管決行。 3萬元以上未達15萬元案件附1張報價單,授權一級主管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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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經辦員 |
年 月 日 |
主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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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室 |
主任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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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購暨修繕申請均需登入「網路請購系統」立案,簡易修繕案(如換燈管)可授權二級主管簽章,即可成立申請案。
二、各單位自辦之採購案件,如涉及更改或新設水電及電話線路、隔間牆、門窗或敲打樑柱者,應先送會營繕組(臺北校區)或綜合服務組(桃園校區);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及書籍、期刊、無形資產、家具、家電、通訊設備及禮品等列管物品,不論金額大小,應先送會總務處;新購或升級電腦者,不論金額大小,應先送會資網中心;採購辦公室、會議室及各集會場所使用之桌、椅,應依本校「各單位使用桌椅採購分級標準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