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處務會議(112.10.11)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總務處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3:00
地點:總務長室
出席人員:陳組長信宇、江組長志雄、劉組長碧芬、陳組長莉玲、孫組長秀蘭、王組長川銘(視訊)
主席:李總務長俞麟 記錄:沈慧敏
壹、主席宣達事項
1.臺北校區校園環境及廁所清潔維護採購案年底將重新辦理招標,請思考未來如何針對委外業務(兩校區清潔、保全等)進行管考,例如:如何抽驗有無依據合約內容執行工作。
2.有關2025年達到行動支付普及率90%政策,校園行動支付推動部分,目前臺北、桃園兩台停車繳費機仍無法達成,請於會議中提出解決方案。
3.為瞭解同仁辦理的業務內容,請不定期填報「工作日誌」供參,以利追蹤業務推動情形。首次請全體同仁均填寫(密件,可e-mail總務長信箱或紙本簽名後密封逕送總務長),爾後如有窒礙難行或需協助之處均可隨時填報反應。
4.為簡化公文流程,有關「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請各組檢視所屬工作項目及決行層級,視實務需要檢討修正由第二層(一級主管)決行。
5.有關小額採購估價單張數,經參考其他機關學校,並與校內單位溝通,擬改為3萬元以下免附,3~15萬元附1張估價單。請事務組就本校「辦理採購授權表」注意事項涉及內容提行政會議修正。
6.為充實「場地管理資訊系統」網頁內容,提高場地租借率,請經管組行文各場管單位提供照片資料(至少2張,含全景及設備資訊)。
7.有關公文(含電子、紙本)陳核決行後,請承辦人注意批核(或會辦)意見,如有應辦或待釐清事項,請續辦回應(於公文稿面附註),並請主管複閱或後會相關單位知悉。
8.交通部已訂定發布「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本案秘書已會辦事務組、營繕組、綜服組知悉,請注意師長同仁需求,視學校環境設施思考規劃。
9.宣導:
(1)學校教職員執行教育部補助計畫應比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進行買賣、租賃等交易行為。(邇來發生大專校院教職員執行教育部補助計畫之費用支出對象,涉及特定利害關係人交易行為之情事,各校執行教育部補助計畫之教職員應依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辦理,如有違反應依利衝法第18條等規定辦理。)
(2)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請確實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自行迴避)及33條(申請迴避)規定辦理。
貳、各組工作報告(略)
參、提案討論(無)
肆、臨時動議
1.有關資網中心請本處更新「修繕通報管理系統」窗口人員資料1案,請經管組依前開宣達事項第6項一併辦理。
2.桃園校區近期出現虎頭蜂,為避免人員遭受攻擊螫傷,擬將4棵鳳凰木移除1案,請綜服組洽相關專業單位協助瞭解處理。
伍、工作協調(無)
陸、散會(下午4:30)